2017年四川泸州市定向乡镇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从村干部、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泸州市2017年从村干部、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按照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9:00- 12:00。
(二)资格复审地点: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地税局旁边)二楼。
(三)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1.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四川省2017年从村干部、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报名信息表》须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先由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再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需依次由所在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录(聘)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未享受过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
7.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村干部还需提供以下证明: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且目前在职的任职证明。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还须提供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人还需提供以下证明: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的其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 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③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④个人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与网上提交的照片相同)。
农民还需提供以下证明: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③个人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与网上提交的照片相同)。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区)以上组织部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区)以上团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区)以上民政部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2.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
3.考生需如实提供各类备审资料,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原因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缺额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
4.考生资格审核将贯穿本次招录工作全过程,坚决防止和查处作弊、不诚信行为,凡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5.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80元,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830—3100825。
附件下载>>>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201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