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广东清远市公安局行政辅助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公告【招25人】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分)×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记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将在清远市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市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薪标准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确定。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清远市公安局行政辅助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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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清远市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
清远市公安局
201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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