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广东梅州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招68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组织2017年上半年兴宁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上半年兴宁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7月4日至1999年7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6年7月4日以后出生)。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1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即1966年7月4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五)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大一寸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未领到毕业证的提供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内交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到原报名地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7月3日、4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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