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普陀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招14人】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普陀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立志为普陀卫生事业服务的普陀户籍考生。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生程序与办法
2017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普陀户籍的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 年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3.组织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及时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予以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区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协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护理专业按每人1.8万元给予补助,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专业按每人6万元(其中1万元为生活补贴)给予补助,具体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按期毕业后回普陀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定向培养生服务期限必须连续满5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定向培养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服务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服务前3年须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普陀区基层医疗单位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的相关条款对考生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项
1.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3.定向培养工作信息发布平台: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jj.putuo.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3052118。
原标题:2017年普陀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