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塔城地区财政局选调行政(含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加强塔城地区财政局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现面向全地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若干名。
一、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全地区范围内行政(含参公)、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调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审计类、金融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等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6.从基层调入需在基层服务满5年且达到岗位规定的服务年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