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东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4人】
为补充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空缺,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计划招聘3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的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3、具有胜任卫生工作所需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4、非津生源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5、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下考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如招聘计划中有年龄要求的,则按照招聘计划要求执行;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普通话;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