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巴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93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和《关于下达2017年巴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261号)要求,结合部分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76年6月21日至1999年6月21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1年6月21日至1999年6月21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6年6月21日至1999年6月21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91年6月21日至1999年6月21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2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96年6月21日至1999年6月21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其中艺术体育类职位年满16周岁(即2001年6月21日以前出生)可以报考;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巴州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3、巴州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内地援巴州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5、驻州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巴州目前在岗的留疆战士的配偶。
说明:此次招聘凡涉及取得户籍、基层服务期限、工作经历、婚姻状况等资质条件时间界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报名第一日,即2017年6月21日(含当日,下同)。
巴州户籍是指:截止2017年6月21日,报考人员户籍在巴州行政区域内。
巴州生源是指:在巴州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巴州考入各类高校的大中专毕业生。
面向全疆及全国户籍招考的职位详见《职位表》,职位表中没有备注户籍要求的,是指面向上述招聘对象。
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当地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除可报考对户籍无特殊要求的职位外,也可报考要求巴州户籍(生源)以及当地户籍(生源)的职位。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服务地户籍(生源)的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