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兴仁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公告【招422人】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一)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二)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未解除的。
(十三)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十四)应届毕业生在考察时未取得毕业证或相关证书的。
(十五)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或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工作要求及告知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原标题:兴仁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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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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