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贵阳综合保税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人】
六、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考生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3:1,不高于10:1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A类岗位考生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参加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百分制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A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笔试(百分制)、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综合保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在所有招考环节,请考生随时关注“贵阳综合保税区网站”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九、体检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