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石阡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2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关怀激励工作意见》(铜委办字〔2017〕41号)和《铜仁市山村幼儿园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4—2015年)》(铜府发〔2014〕12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22名。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日常事务。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接受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计划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22名。其中:教育类67名,综合Ⅰ类(县直事业单位)12名,综合Ⅱ类(乡镇事业单位)43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石阡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毕业生;
2.选聘在石阡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在石阡县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不含“四项目人员”和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的“村干部”);
4.石阡县户籍(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为石阡县的随军家属。
石阡县户籍(生源)是指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户籍在石阡县,或原为石阡县户籍因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等原因户籍发生变化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报名条件的“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73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所有非定向招聘职位,不受专业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幼儿园教师”(A01、A02)职位,限石阡县户籍(生源),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中师、普师、中职)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
(2)“乡镇教育和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中心”(C05)职位,限由省引导办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石阡县内服务满两个聘期,现仍在石阡县服务的人员报考。
(3)“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C06)职位,限由省引导办统一选聘的“四项目人员”,截止2017年8月31日在石阡县内服务满2年,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报考。
(4)“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C07)职位,限石阡县户籍(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由县人武部出具相关证明)报考。
(5)“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C08)职位,限2017年7月10日前仍在石阡县服役的军队干部家属(由县人武部出具相关证明)报考。
(6)“乡镇水务站工作人员”(C09)职位,限2017年7月10日前在石阡县所辖村(农村社区)任“村干部”,满1届(3年)且现仍在职(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相关证明)人员报考,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7)“乡镇财政分局工作人员”(C02)职位、“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C04)职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C11、C12)职位,限石阡户籍(生源)的毕业生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