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招聘公告【招20人】
七、体检
各岗位考生根据折算后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雇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进行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区招考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进行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招考办统一部署。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雇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不符合招考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
8.经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雇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及雇用
(一)经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雇用人员,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雇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雇员管理中心按照《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与雇员签订《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中心雇员雇用合同》,雇用合同三年一签。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雇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雇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雇用。
雇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开发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雇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关系。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