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布尔津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招募公告【招10人】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招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录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由此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六)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任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www.brj.gov.cn)、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不良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查实,将取消任用资格,空缺的依次递补。
(七)集中培训
8月16日至8月30日,由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
三、“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办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每年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各基层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再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够按时做到的基层服务单位优先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积极开展“三支一扶”慰问活动,可从结余经费中,给予在岗大学生适当的物质或现金慰问。
(四)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继续做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1〕312号)等文件执行。
(五)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原标题:布尔津县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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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布尔津县三支一扶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