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肃兰州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下发的《2017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扶持引导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在我市范围内的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县区各类企业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聘范围条件
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兰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兰州市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毕业生(在兰的全省新兴骨干企业招聘可放宽为甘肃省生源)。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确定服务企业和征集岗位需求
(一) 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我省确定的在兰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直接纳入服务企业范围,按属地直接向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应直接确认其服务企业资格,并征集汇总企业的岗位需求情况。
(二)市、县区各类企业。
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确定市和县区服务企业的资格,征集汇总全市企业的岗位需求情况。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级所属企业直接申报),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高、企业规模较大、毕业生留用率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市和县区所属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县区推荐意见,市人社部门负责确定服务企业资格,统计汇总岗位需求。确定资格的企业需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下达招聘指标
市人社部门根据企业需求、本地高校毕业生数量以及未就业城乡低保家庭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状况等,于7月15日前向省人社厅上报指标数量申请报告。省人社厅根据汇总上报的企业需求情况,参照各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等状况,向全省各市州分解下达企业招聘指标(含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市人社部门依据企业隶属,分别向所在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市和县区所属企业分配拟招聘人员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拟招聘指标由市人社部门直接下达,优先予以。
六、组织招聘服务人员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
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动员,公布具体实施细则,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须提供低及发放记录。
(二)双向对接、招聘人员。
企业招聘。在下达的指标内,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的方式,由市和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要优先推荐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七、考核管理
(一)企业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各县区应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制定本县区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所有企业和毕业生实行台账管理,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单位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八、资金拨付与申领
(一)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按企业隶属或工商登记地,由县区人社部门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和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二)用人企业申领服务人员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银联卡号、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去向
毕业生到企业3年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业的服务人员自主择业。
十、工作进度
6月,转发省上实施细则,确定全市服务企业(单位)、征集岗位需求。7月,分解招聘指标。7-8月,组织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市、县区双向招聘会时间、地点另发公告)。9月,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省财政拨付服务人员生活补贴。10月,总结验收。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8487079
特此公告。
原标题:关于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公告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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