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贵州三穗县部分县直单位遴选公告【招38人】
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中共三穗县委办公室三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若干规定>》(穗党办发〔2015〕18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部分县直单位2017年上半年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8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三穗县2017年上半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三穗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身份和条件。(不含自行聘用人员、聘用合同规定服务年限人员)。
报考参公单位岗位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才能报考;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在编、在职正式事业单位身份才能报考;若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书面承诺书。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具有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身份;
4、报考者须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年限(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到州、县以上部门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录用前在乡镇(村)工作经历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1999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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