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普安县人民医院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17名简章
为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医疗人才紧缺的状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5〕11号)、《中共普安县委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普党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7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引进计划及职位
2017年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7名,具体引进岗位及名额详见《普安县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医学类毕业生,部分临床急需岗位对取得相关职称资格以上者,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0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71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普安县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截止到2017年7月1日黔西南州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8.引进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1.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2.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