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宣恩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事业人员遴选公告【招1人】
根据工作需要,宣恩县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宣恩县环境监察大队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坚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办事。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1.遴选计划: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1名。
2.遴选职位:详见《宣恩县环境保护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1.遴选对象
宣恩县范围内在编、在职、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除外),具体遴选范围及条件见附件1。通过公开遴选调入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原有事业单位技术职称等不再保留。
2.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拟遴选职位(岗位)要求的条件(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6)在乡镇工作的,基层工作须满5周年以上;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处间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工作程序
⒈.发布信息
由宣恩县环境保护局在中国·宣恩网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4 日至 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宣恩县环境保护局政工股205室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宣恩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②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③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④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由宣恩县环境保护局、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由宣恩县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遴选的下步程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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