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嘉兴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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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等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原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1.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4月17日—4月2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截止2014年4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社会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 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4月28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公务员管理科(传真:0573-8283833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先完成缴费后退费)。
5.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门户网站(www.zjjxrs.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对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招聘计划表上列出。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在嘉兴考试培训网查询。
8. 政策咨询:0573-8283833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监督:0573-82838573(区监察局)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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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