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招聘专职统计调查人员公告【招25人】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6〕4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昌平区镇(街道)基层统计工作,解决基层统计调查力量薄弱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统计调查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说明及人数
招聘昌平区镇(街道)基层统计专职调查人员25名,负责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数据采集、收审、汇总、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负责对调查对象进行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统计调查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北京市户籍人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昌平区户籍人口优先);
5.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
6.不提供食宿。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20至35岁以下(1997年7月10日(含7月10日)以前出生至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含7月10日));
3.有一定语言表达、数据处理、文字材料综合撰写及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应用操作能力;
4.同等条件下,有统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聘用形式
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合法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专职统计调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统一调配使用,到各镇(街道)统计所工作。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进行岗前培训和工作岗位分配,所有被录入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工资待遇
聘用的专职统计调查人员人均工资水平按照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70%的比例确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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