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高州市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勤人员公告【招3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高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驻高州撤并改部队随军家属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高州市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至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高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楼人事股(高州市府前北路209号,联系电话:6662562)。
(三)注意事项
1.报考提供如下资料:(1)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鉴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4)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7)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7月27日前到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
4.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书面证明。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