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事业单位:2014年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563人公告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4年4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满后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未满3年的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6、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一)由考生依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