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垫江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公告【招15人】
为加强我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司发〔2015〕99号)和垫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县司法局增加并使用社区矫正服务人员购买指标的批复(垫江编办发〔2016〕89号)文件精神,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5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5名购买服务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到各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及其他工作。其中新民司法所、沙坪司法所、曹回司法所、普顺司法所、永安司法所、澄溪司法所、鹤游司法所、五洞司法所、长龙司法所、黄沙司法所、永平司法所、裴兴司法所、三溪司法所、包家司法所、白家司法所各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全县,凡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二)具有本县户口;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在22周岁至45周岁以内(1995年7月31日至197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五)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熟练操作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七)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骋用。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2017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地点:垫江县司法局810办公室(垫江县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北段277号)
联系电话:74668800
联系人:郭叙伟、董巨琳
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3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方可报名。
(二)考试
1.笔试:经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和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招考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该比例,可酌情降低。若遇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招聘的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从总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开始依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对象。
由县司法局确定医院,组织对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体检标准(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己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要求进行。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同时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资待遇
招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每月工资为1800元。聘用人员每年度进行考核。由用人单位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按月上缴。
原标题:垫江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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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司法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购买服务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doc
垫江县司法局
2017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