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永嘉县招聘和选调事业单位人员递补对象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7年上半年永嘉县公开招聘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7月25日(周二)对递补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递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到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实验中学)三楼人事考试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递补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核发的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永嘉县内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招聘或选调均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若为县外前来报考的,还须取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参加公开选调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含试用期,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或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围体检、考核。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对象的也如上述办法处理。
考虑到实际情况,资格复审可以委托他人代审,但需提供相关资料(报考人与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亲笔签名并按手印的委托书),同时需在资格复审表上签字。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永嘉县公开招聘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对象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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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永嘉县公开招聘和选调报名资格复审表.docx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