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长汀县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人通告
为充实我院专业技术力量,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县委编办、人社局、卫计局关于我院自主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批复(汀卫计【2017】229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事业,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
3.2016届、2017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4.2016、2017届以前的毕业生需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5. 以下人员不参加本次招聘:(1)长汀县现有在编工作人员;
(2)根据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毕业生;(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4)长汀县在编工作人员因辞职、解聘(含自动离职)距2017年7月17日不满3年者。
二、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人数
详见《2017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户籍及年龄要求
1.户籍:户籍不限。
2.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7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自2017年7月20日至8月4日17:30(工作日)。
2.地点:长汀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597-6839133
(二)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个人简历一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含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打印的电子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应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报名结束,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给予公示,无异议者发给准考证,准予考试。
3.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以便接受领取准考证等考务信息通知,因报考人员电话联系不畅通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全部由其本人负责。
(三)考试办法
1.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采取面试考核方法择优聘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面试题为两题,一题为综合素质题,一题为职业能力题。面试总用时10分钟,其中准备时间不超过3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
2.报名人数多于招聘人数时,采取理论考试和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理论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题,总分为100分。再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进行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1)理论考试题型为客观题,不指定参考材料,考试科目以《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为主。
(2)面试成绩:分值100分(面试方式同上)
(3)总分100分,理论考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4.同一岗位的报考者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以取得任职资格证者优先。若同时取得任职资格证,以执业注册时间早者优先。若上述办法不能确定,以理论成绩高者择优聘用。
五、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经面试考核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二)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延体检。
(三)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加尿毒品检测,阳性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晓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聘用办法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计分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一)经体检合格,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在职报考者在拟聘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无其他纠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聘用资格。
(三)出现以下情形者造成缺额的,按招聘岗位及考试成绩排名各顺延递补一次:
1.体检不合格的;
2.考核不合格的;
3.未按时办理手续的。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聘用关系,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本县事业单位同级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二)聘用后,需在我院至少服务五年,服务期限未满不得流通,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聘用后参加规培或就读在职研究生者,同时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者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聘用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长汀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7-6800361,医院行风办电话:0597-6838889。
原标题:关于2017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告汀妇幼[201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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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表.docx
2、2017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长汀县妇健保健院
2017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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