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公告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在我省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受理时间:网上报名为7月18日至7月28日,期间的周一、三、五工作日为材料受理时间。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格审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网上缴费。
1.报名考生
本次报考级别、专业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曾在外省报考的考生,视同为我省报名考生。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时要认真对照报考文件所要求必须符合的报考条件,核对无误后方可确认报名。
(2)2016、2017年报考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递交以下材料:①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版与电子版);③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格式见附件5);⑤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⑥符合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另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将上述有关材料送至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于8月1日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hifda.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信息表,于8月4日前统一送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报名确认。
(4)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8月7日至11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通过银联网上缴纳考试费。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5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
2.非报名同一级别的考生(2015年及之前在我省参加过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系统确认无误、自动审核,完成缴费后,即为报名完成。
三、报名受理地址及电话
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38号东方市食药监局二楼药械股;
咨询电话:0898—25566970。
原标题: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