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博湖县社区事业岗考试公告
(五)组织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免笔试、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培训等程序,并且占拟录用计划指标。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将在博湖县党政信息网通知,并在各社区公布。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博湖县社区事业岗考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六)考察政审
由博湖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17年巴州考录社区事业岗考察政审表》,由博湖县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审工作。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由博湖县社区事业岗考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岗及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州考录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博湖县按职责权限下发正式录用文件,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社会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社区事业岗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由博湖镇党委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社区事业岗的考生录用后必须在社区工作,调离社区岗位者视为主动放弃享受社区事业岗所有待遇,按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八)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和“双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九)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及今后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网和各社区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博湖县党政信息网公告为准。
七、政策咨询
博湖县党委基层办(电话:6624643)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博湖县社区事业岗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博湖县2017年社区事业岗招考简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