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招考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告【招9人】
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9名。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2.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须按《招聘通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持相应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3张。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8月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楼综合科(海盐县武原街道新兴路216号)。
2.资格审查。由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见附件2),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每个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数的2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进行考核。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将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核。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5.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关系,交纳五险一金。
6.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待遇
聘用后按我县规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凡《招聘通告》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未随身携带或缺少的,报名时一概不予受理。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录用对象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3.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0573-86182708
原标题: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关于公开招考编外岗位合同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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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环卫中心公开招考编外岗位合同工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doc
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