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苍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4人】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对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苍南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7年苍南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
(三)具有苍南户籍或苍南生源高校毕业生,户籍另有要求详见附件1。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8日以后出生),年龄另有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考面向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从苍南县登记入伍且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2016年退役士兵;②从苍南县登记入伍,入伍前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于2016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且参加我县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
(六)报考面向公安协辅警招聘岗位的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在苍南县公安系统已连续从事公安协辅警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工作人员。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均统一截止到2017年 8月8日。报考人员须在 8月8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8月8日0时- 8月10日24时。
网址: http://www.cnrsj.com (苍南人才网),报名入口:http://tp.cnrsj.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报名不足1:3比例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 8月11日0时- 8月12日24时。
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8 月16日0时-8月17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苍南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18日0时至8月19日18时。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现场审核缴费
时间:8月22日—8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地点: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会议室(灵溪镇江湾路408号社保大楼二楼)
现场审核缴费须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苍南县生源地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下载打印《报名表》1份,经现场审核通过,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报考面向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提供退伍证等。
③报考面向公安协辅警招聘岗位的人员提供经所在单位、县公安局初审通过的《面向公安协辅警人员招聘岗位资格审核表》(附件3)。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9 月6日0时—9月10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苍南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采用网络评卷、《基本素质测验》科目采用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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