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潍坊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市考选办:15763087308 15763087178
市公安局:0536-8783731 8783732
市林业局:0536-8224717
技术咨询电话:0536-8272090
附件:1、2014年潍坊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2、2014年潍坊市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潍 坊 市 公 安 局
潍 坊 市 林 业 局
2014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