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喀什地区储备编及乡镇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招557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医疗、农业、畜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2017年喀什地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农业、畜牧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557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5周岁及以下18周岁及以上(具体日期以招聘工作报名之日为限,如2017年8月1日开始报名,报名年龄为:出生日期为1982年8月2日-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以此类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喀什地区服务满8个月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喀什地区各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未获取毕业证的、国家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