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崇仁县城区选调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教师公告【招44人】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解决城乡、校际、学科之间教师结构不合理,配置不科学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崇府发〔2014〕15号)有关规定,现就城区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目的意义
(一)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二)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引导更多教师到艰苦边远薄弱任教。
(三)积极引进外地人才,进一步我县教师队伍素质。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艺双馨、公开招募、择优选调。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 本县农村在编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教师(不含县二小、三小、四小教师)。
2. 外县在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限崇仁县户籍或就读普通高校(中专)前具有崇仁县户籍或夫妻一方属崇仁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3. 外县在编特殊教育教师(不限户籍条件和夫妻一方属崇仁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条件)。
(二)选调条件
1. 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师职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胜任城区专任教学工作。
2. 具有报考学段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 农村中学教师只能报考城区中学教师,农村小学教师(即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只能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只能报考城区幼儿教师岗位;具备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的只能报考城区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本县教师年龄不限,外县教师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 申报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有五学年(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任教,下同)及以上经历;申报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有1学年(2016年9月1日开始任教)及以上经历;申报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有1学年(2016年9月1日开始任教)及以上经历。“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二年、“特岗”教师服务期三年计入教龄,代课和毕业生实习期间不列入教学工作经历。
5. 近三年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师德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近三年指2015年、2016年、2017年)。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2)因各种问题而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或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级别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暂未解除处分的。
(3)申报小学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5学年的;申报幼儿园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1学年的;申报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1学年的。
(4)因身体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
(5)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不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含未按有关政策规定请假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
四、编制调整与选调岗位
(一)编制调整
按省定师生比,在可增编制范围内,适时作出调整。被选调教师原单位编制数量在有编制余额的情况下进行相应调减,基本保持全县中小编制总量不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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