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选聘教师公告【招1人】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 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7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2号),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拟公开选聘教师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7年8月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年龄、年限的计算及获取资格条件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5.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亲自到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教育科202室(光明大街401号)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6.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7.个人资质条件相关证书及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8.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17:00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