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惠州市特殊招聘教职员6名公告公告【招6人】
惠州市特殊开办于1997年秋,是一所集文化教育、职业教育与学生补偿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公立。直属于惠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担负惠州地区适龄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任务。
因发展的需要,现公开招聘6名教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还未取消的2015届、2016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在职人员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社会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时间计算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惠州市特殊2017年招聘教职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待遇
(一)招聘程序: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笔试→公布笔试成绩及查分→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公布总成绩→体检与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与核准→办理聘用、调动等手续。
(二)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经批准聘用的教职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教职员的同等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三)因教职员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原因,社会人员若应聘到校任教后,将可能重新聘用。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发布考试通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6日0:00至8月18日24: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我校网站的“惠州市特殊2017年教职员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应聘者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资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有关后果应聘者自负;提交时,系统会给应聘者“报名流水编号”,请记住自己的报名流水编号。
(三)资格初审
教职员招聘领导小组以应聘者的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于惠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