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长治医学院招聘公告【招22人】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和下达2017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7〕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为逐步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全面教职工的整体素质,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校公开招聘岗位为专技岗、管理岗,招聘计划数为22名,其中博士5名,硕研及以上17名(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名)。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长治医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我校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8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3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8月3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