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利辛县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教师公告【招135人】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在县纪委的全程监督下,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八)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利辛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利辛政府网、利辛教育网站公示5天周,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介绍手续,档案由教育局管理,编委办公室办理手续,财政局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拨付工资。
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十二个月,包含在聘期内。首聘合同期限均为三年(首聘期从2017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试用期满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利辛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利辛县教育局:0558—8800222;
2、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558—8812151;
3、利辛县纪委第二纪检组:0558—881901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利辛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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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辛 县 教 育 局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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