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富源县教育局遴选县城县直教师公告【招38人】
(七)加分
1、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县委、政府及其以上表彰的教师、骨干教师、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以别加分计算)。
2、参加教学竞赛(优质课、公开课)获省级一等奖的加3分,获二等奖的加2分,获市级一等奖的加2分,获二等奖的加1.5分,获县级一等奖的加1分,获二等奖的加0.5分(此项不累计加分,以别加分计算)。
3、省(部)级、市级、县级分别加3、2、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以别加分计算)。
4、夫妻分居或照顾父母报考的加2分。夫妻分居是指夫或妻一方在县城规划区内工作或定居在县城规划区内,由夫或妻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照顾父母是指父母双方年满60岁或一方满65岁且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父母在县城规划区内居住,由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此项不重复加分)。
加分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所在审核认定后,上报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核并公示无误后给予加分。以上4项实行累计加分。
(八)拟遴选人员公示
本人笔试成绩与加分的和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还相同,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则《教法技能》高的优先;若《教法技能》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按1:1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
因某一岗位拟遴选人员资格被取消或放弃参加遴选,可从本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由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考试: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纪律的,履职考核有1年考核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的。
原标题:富源县教育局关于遴选县城县直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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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教育局
2017年8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