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汕头市聋哑招聘教师6名公告公告【招6人】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和《关于2017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7〕64号)等文件的要求,汕头市聋哑因教学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教师6名。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聋哑创办于1959年,位于汕头市陵海路一巷1号,是汕头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占地5.72亩,校舍建筑面积3340平方米,承担着聋童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学龄前聋儿学前教育和初级职业技能教育任务,现有学生318人,开设有19个教学班。核定编制84名,现有教职员工73人,岗位空缺11名。
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聋哑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聋哑(汕头市金平区陵海路一巷一号)。
(三)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⑴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