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娄烦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86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需在太原市服务或具有太原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7年劳动合同期满,现仍在岗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4、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四)户籍要求
此次招聘要求山西户籍,是指考生报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山西省,包括非山西户籍的山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