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招聘公告【招3人】
为进一步我园的教育教学水平,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幼儿教师3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详见附件1:《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8月23日至1999年8月25日之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泰州学院官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海陵区春晖路教工三村内)。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如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档一份;
⑥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转接手续的证明和以下任一证明:待业证、退工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等,如第⑦项所列材料暂不能提供,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2)报考人员应准确理解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学院第一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泰州学院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