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垣曲县人民政府招聘幼儿教师公告【招260人】
根据山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垣曲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260名幼儿教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购买原则
幼儿园教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工作在垣曲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县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岗位工资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幼儿教师的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幼儿教育工作。
2、身体要求
具有适应幼教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要求。
3、年龄要求
应往届大中专(含职业中学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8月15日后出生)。
在公办连续任教满三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35岁(1981年8月15日后出生)。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等职业毕业的限学前教育专业;
(2)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3)非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5、教师资格:报名者须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户籍:垣曲户籍或已在垣曲当地成家的外地户籍人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正在党纪政纪处间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 8月14日—15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2、报名地点:垣曲县城西幼儿园。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3张。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已在垣曲当地成家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公章,校长签字)。
(6)《报名表》1份。
4、报名时交报名费110元。
5、领取面试考核准考证
时间:2017年8日18日。
地点:垣曲县城西幼儿园。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