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垣曲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幼儿教师考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4〕39号)和垣曲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260名幼儿教师方案》要求,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考生有55名,为切实做好本次幼儿园教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小组
经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幼儿教师领导组的同意,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次幼儿教师考核工作,共下设考核小组3个。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县实际,以科学的评价机制调动广大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幼儿教师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三、考核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已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一直在岗的临时幼儿教师。
四、考核内容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15分)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顾全大局、团结同事,为人师表、关爱学生;(5分)
2、工作勤奋、教学严谨,服从组织安排,没有无故迟到、早退、旷缺课等现象;(5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教育教学及师德师风建设等各项工作。(5分)
(二)业务能力情况(15分)
1、上课:能胜任所带班级的教学工作;(5分)
2、撰写教案:能熟练撰写教案;(5分)
3、保教工作:组织活动有创新、有意义,积极开展各项课外活动等。(5分)
(三)学习、培训情况(15分)
1、按要求参加省、市、县、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效果显著;(5分)
2、积极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每年主讲公开课2-4节以上,撰写2篇以上教学反思总结;(5分)
3、虚心好学,主动听课,每年听课达相关要求;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有摘录教育、教学信息资料笔记。(5分)
(四)工作业绩情况(40分)
1、教学成果(以参加各项活动、课外活动取得的成效为依据);(20分)
2、教科研成果(以本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为依据);(10分)
3、受表彰奖励情况(以本人所提供的荣誉证或表彰文件为依据)。(10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