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邢台宁晋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0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0名,其中教育局下属200名,卫计局下属医院、卫生院230名(含人事代理人员187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考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宁晋县户籍,或配偶、父母一方为宁晋县户籍,或已在我县人社局、教育局报到;报考高中和职中教师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邢台市户籍。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宁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汇总)》。
(二)以下人员不在报考范围: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已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差额、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可报考等全额事业单位);
4、参加我县2017年教师招聘(选聘),已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本次招聘涉及年龄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