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金华市磐安县事业单位招公告【48人】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部分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计划招聘事业工作人员48名,其中: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0名,乡镇事业计划招聘18名。上述计划中面向我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5名;面向我县复员退伍军人招聘2名。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和对象、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和资格审查办法,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www.parcrs.com(磐安人才网);
www.parcsc.com/ks/baoming.aspx(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招聘的其它条件和要求
1.应聘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的对象为:参加磐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磐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公务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4.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应聘。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原机关事业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自动离职的人员,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应聘。
7.部分招聘岗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5月19日。
9.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10.在2014年5月1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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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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