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招聘中小学及幼儿编外教师公告【招120人】
(五)考核(8月18日)
考核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组织,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8月19日)
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表、小二寸照片1张于当日7:00到教育局院内集中,到达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空腹)。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8月19日-8月21日)
拟聘人选在县教育局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举报电话0335-7883503。
(八)岗前培训
拟聘编外教师岗前培训时间8月22日-24日,报到地点:满族中学五楼报告厅,要求7:40报到。住宿地点:青龙县教师发展中心。联系电话:7996005、7996008。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级管理、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以及青龙县情等。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经考核合格的,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本次聘用人员不予,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由聘用单位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县在职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不含精神文明奖);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参照所在单位在职同类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
六、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笔试采取外聘专家评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2.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本着对事业和应试人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应当实行公务回避的,主动回避。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应试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或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4.若某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时,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视具体情况在考试前对招聘岗位做适当调整,届时向社会公告。
5.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①伪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应试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③办理聘用手续前仍不能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
④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6.考核合格拟聘人员,按设岗情况依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岗。招录结果公布后,因特殊情况出现不能到岗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按应试人员所报同类岗位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
7.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偏远校点及幼儿园的教师,3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5年内不得调入县城。
本招聘方案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询网址: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inaqinglong.gov.cn/
咨询电话:7883503
监督电话:监察局:7862051
教育局监察室 :7883505
原标题:青龙满族自治县2017年招聘中小学及幼儿编外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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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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