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资阳市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19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部门内设机构科级及以下职务,共19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四川省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四川省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安机关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或成人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止2017年8月28日(报名第一天)。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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