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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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期满相关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办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享受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服务基层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市县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拿出不低于10%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未实施市县每年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本省“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可报名参加我省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被录(聘)用到市、县(不含市、县、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五)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 录取。
(六)各市县把“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七)各市县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参加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等补贴。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省“三支一扶”办电话:0898-65375107、65200855
附件:
海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代章)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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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