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三季度重庆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3人】
为促进我县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事业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3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5.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统一参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版);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科目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7年9月12日至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教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贴上本人近期3寸免冠登记照片),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彭水县汉葭中学底楼大会议室报名。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报名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经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每人每科交50元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3.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县教委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上午在彭水教育网(http://www.cqpsedu.com/)查询准考证号,并于当日下午15:00至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考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采用分卷合堂的方式考试。
(二)面试。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数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人选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共同组织,进入面试考生按规定交50元面试考务费。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成绩计算及体检人选确定。
1.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有关本次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彭水教育网公布。
2.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