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安徽芜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1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7年下半年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计23名(详见附件)。其中11名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招聘计划,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三、组织方式
2017年度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芜湖市委组织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发布招聘公告(计划)、组织报名和笔试工作,资格审查以及笔试后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各区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ahwh.hrss.gov.cn/)、芜湖先锋网(http://wuhu.ahxf.gov.cn/)、芜湖人事考试网(www.whpta.gov.cn)发布。
(二)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三)各区网站负责发布笔试后资格复审、入围专业测试、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9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