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宣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招聘合同制公告【招3人】
六、招聘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式:招聘采用笔试的方式。
(二)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具备的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加分成绩为:具有初级职称的加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加2分,加分须提供相关职称原件,有多项加分按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七、体检
体检由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时间统一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若考生综合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进入体检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公示
经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招聘手续,进入单位工作。
九、工资待遇及聘用方式
(一)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工作人员 (以下简称合同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一聘(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参照同级别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放,并按《劳动法》有关政策享受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二)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内,宣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宣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同工身份及劳动关系。工作期间,聘用人员须服从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管理,在宣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股和宣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具体落实,邀请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股 0874-7130871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派出第七纪工委 0874-7162070
原标题:宣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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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17年9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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