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临海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招14人】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临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建设管理的意见》(临市委〔2014〕69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4名(其中定向在持证残疾人中招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位要求
(一)用工性质: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岗位: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的用工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临海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一览表》(附件1)。
(三)其它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热爱社会管理,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3日至9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还须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对报名人员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报名地点:临海市人才市场二楼大厅(临海市柏叶西路928号),咨询电话:0576-85287868,各用工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经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录用。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9月21日-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准考证》领取地点:临海市民政局5楼506室(临海市崇和路121号)。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的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算成最后得分,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结构化面试》×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临海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录用。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用工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天(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用工单位提出,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序递补。
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录用人员纳入临海市新世纪人才开发公司实行人才派遣(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1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含学历认证证书)、残疾人证等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9月13日。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17年9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7年9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证书、证件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用工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临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考试公告。
原标题:临海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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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民政局
2017年9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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