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石景山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关选调干部公告【招20人】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石景山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1.面向全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开选调科员15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副主任科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报考人员需已完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
2.面向全市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选调科员5名,仅限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科员报考。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比例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敢于监督问责,守纪律、讲规矩,勤奋敬业,作风优良,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规范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6.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7.所学专业为法律、审计、财会、中文、经济、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